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易方达财富”)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等要求制定本业务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易方达财富网上交易服务平台的个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服务平台购买基金产品或服务时需遵循本规则的要求。
第三条 易方达财富网上交易服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PC端网上交易系统(网址为:https://e.efunds.com.cn)、易方达e钱包APP、易方达微理财微信公众服务号及其必要周边网站或系统。
第四条 易方达财富通过网上交易服务平台向个人销售基金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将根据基金投资者的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不同风险等级等因素,提出明确的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应当在了解产品或者服务情况,听取本公司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本公司对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第二章 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测评
第五条 投资者通过易方达财富网上交易服务平台购买基金或服务时,需按相关法规及本公司要求提供并完善相关信息。
第六条 本公司网上交易服务平台对个人投资者或其法定代理人收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 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三) 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四) 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五) 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六) 诚信记录;
(七) 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八) 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九) 其他必要信息。
第七条 本公司根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开展适当性工作,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当投资者相关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分类的,投资者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及风险测评,重新审视所投资基金的匹配情况,以确保自身的投资决定与其可承受的投资风险程度等实际情况一致。易方达财富网上交易服务平台定期或不定期地提示投资者适时更新风险承受能力调查,过往的风险测评结果作为历史记录保存。由于投资者不提供相关信息,或者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相应法律责任由投资者承担,本公司将不承担关于适当性不匹配的任何后果,并有权拒绝向其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第八条 本公司对投资者所提供的资料有权进行必要的逻辑检验,如发现可能存在矛盾或逻辑错误的内容,本公司可以要求投资者重新填写资料,如投资者未及时填写资料或所填写资料仍然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相应法律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第九条 本公司根据投资者的资产状况、投资经验等,将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
第十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自然人,为专业投资者:
(一) 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二)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符合条件的个人投资者认定为专业投资者时,需要提供相应资产证明和投资经历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 专业投资者之外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可以从事基金交易活动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第十二条 本公司在普通投资者首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或首次购买基金或服务时提供风险测评问卷,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试,并提供适当性匹配意见。普通投资者按照风险承受能力由低到高至少分为五种类型,基金投资者风险等级评估方法、问卷、评分规则等见《Morningstar晨星基金投资者风险等级评估方法》,如相关风险等级评估方法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届时以本公司最新发布为准。本公司在对普通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还可能进一步考虑投资者年龄、相关投资经验等因素,对普通投资者进行细分分类管理。
第三章 投资者转化
第十三条 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第十四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投资者可以向本公司提交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但本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同意其转化: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第十五条 个人普通投资者满足第十四条条件的,向易方达财富提交投资者类型转化申请前,需准备的材料:
(一) 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申请》
(二) 由金融机构开具的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的资产证明;或者由投资者所在单位开具的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的收入证明;
(三) 由金融机构开具的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证明;或者由金融机构开具的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四) 投资者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 完成《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投资知识测试》;
第十六条 个人普通投资者可亲临易方达财富提交投资者类型转化申请及材料: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42楼
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1608888
第十七条 普通投资者提交转化申请时,本公司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普通投资者需书面确认自主承担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第十八条 易方达财富在收到投资者转化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并有权要求申请者补充提交材料、参加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进行进一步谨慎评估,并在核实工作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的形式,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
第四章 基金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划分
第十九条 本公司采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和方法对网上交易服务平台所销售基金产品或服务进行风险等级评价,该基金风险评级方法可以由本公司完成,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
第二十条 基金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至少划分为五个等级。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见《Morningstar晨星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方法》,如相关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方法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届时以本公司最新发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对基金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是基于投资者适当性安排进行评价,与相关基金或服务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本公司与基金管理人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投资者在购买相关基金时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第二十二条 当相关基金产品或者服务信息发生变化的,本公司将重新评估基金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由此相关基金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可能进行调整,并导致相关基金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超出投资者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从而产生不利后果和损失,投资者应及时关注风险等级调整的通知并谨慎决策,以确保自身的投资决定与其可承受的投资风险程度等实际情况一致。
第五章 普通投资者与基金产品或服务的适当性匹配
第二十三条 易方达财富网上交易服务平台在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将根据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匹配情况和投资者类型进行判断,向投资者提供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产品风险与投资者风险承受等级匹配关系见《Morningstar晨星基金投资者风险等级评估方法》,如相关匹配规则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届时以本公司最新发布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别的普通投资者不得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除因遗产继承等特殊原因产生的基金份额转让之外,普通投资者主动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不得突破相关准入资格的限制。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在向普通投资者销售R5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时,将完整揭示以下事项:
(一) 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详细信息、重点特性和风险;
(二) 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主要费用、费率及重要权利、信息披露内容、方式及频率
(三) 普通投资者可能承担的损失;
(四) 普通投资者投诉方式及纠纷解决安排。
第二十六条 投资者完成风险测评问卷后,本公司将告知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结果以及不适合购买的相关产品或服务。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服务的,本公司将遵循以下程序:
(一) 若投资者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投资者,或者违反投资者准入性规定,本公司将在提示投资者后拒绝向该投资者销售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服务;
(二) 投资者不属于情形(一)的,本公司向投资者进行特别风险警示,告知其该产品或服务风险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确认仍坚持购买并签署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和投资者确认书后,本公司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投资者在购买过程中应同时声明本公司及工作人员未向其主动推介该产品或服务。
(三) 不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将告知下列信息,投资者应详细阅读并确认知悉相关内容及风险:
(一) 可能直接导致本金亏损的事项;
(二) 可能直接导致超过原始本金损失的事项;
(三) 因本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者原始本金亏损的事项;
(四) 因本公司的业务或者财产状况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事由;
(五) 限制投资者权利行使期限或者可解除合同期限等全部限制内容;
(六) 本规则要求向投资者提供的适当性匹配意见。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所销售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均在易方达财富网上交易服务平台向普通投资者展示,投资者在购买基金时应当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法律文件,确认充分知悉产品特征、风险揭示等内容,确认属于本人自主决定购买,符合本人投资目标,并愿意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二十九条 由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或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发生变化,导致投资者所持有基金产品或者服务不匹配的,本公司会将不匹配情况告知投资者,并给出新的匹配意见。投资者应关注本公司的相关通知,在听取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能力审慎决策,自行独立承担相应投资风险和损失。
第三十条 易方达财富网上交易服务平台不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活动:
(一) 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
(二) 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三) 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
(四) 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章 投资者回访
第三十一条 易方达财富每季度对购买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普通投资者抽取一定比例进行回访。
第三十二条 易方达财富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对普通投资者进行回访。
第三十三条 回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
(一) 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二) 受访人是否已知晓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以及相关风险警示;
(三) 受访人是否已知晓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购买的基金产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风险等级以及适当性匹配意见;
(四) 受访人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投资损失;
(五) 本公司及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投资者通过易方达财富网上交易服务平台提交的任何信息、申请、对风险告知、警示的确认视为投资者自身行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第三十五条 本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更对本规则做出必要的修订并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若投资者不同意相关修订,应及时终止相关业务,否则视为投资者同意本公司做出的相关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公司先前颁布的其他业务规则与本规则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则的规定为准。本规则未尽事宜,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
本规则若与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后续颁布、修订的有关规定存在冲突的,自相关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正式实施之日起,自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的相关条款,但本规则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由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负责修订及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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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44011502001431号